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UDRP) 提供商 FORUM 今天发布了两项涉及 Hobby Lobby 的裁决,结果截然不同。
在一个案例中,该公司赢得了针对 HobbyLobbby .com 注册人的纠纷(三个 B)。在另一起纠纷中,该公司被判定试图反向劫持 HobbyLibby .com。
从表面上看,这两个域名都像是域名抢注。第一个域名多了一个b。第二个域名用i代替了o,这两个字母在键盘上是相邻的。而且,在这两个案例中,域名所有者都没有对此案作出回应。
那么结果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异呢?
Hobby Lobby 在同一天提起了这两起案件,我怀疑它在这两起案件中采用了基本相同的论点。
libby 领域面临的挑战是双重的。
首先,Hobby Lobby 没有提供显示域名使用情况的屏幕截图。这是一个错误。
其次,它说 Libby 不是一个词,因此,注册这个域名的唯一原因是将其出售给投诉人。
撇开注册域名更可能的原因是为了赚钱不谈,小组成员 Alan Limbury 对“Libby 不是一个词”的笼统说法提出了质疑。他写道:
“Libby” 确实是一个词。这是一个常用的名字,是 Elizabeth 的缩写。它是蒙大拿州一个地名。它是一个在线图书馆的名称。
“hobby” 一词是字典中的单词。它不具有独特性。被投诉人的域名中“hobby”和“libby”的组合,尽管与投诉人的商标相似且容易混淆,但不足以构成证据证明被投诉人获取该域名的主要目的是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将域名注册转让给商标或服务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或投诉人的竞争对手,以赚取超过被投诉人记录的与该域名直接相关的现金支出的有价对价。
没有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在近 16 年前注册域名时就已经想到了投诉人的商标,也没有证据表明被投诉人曾与投诉人接洽出售该域名。
林伯里总结道:
如上所述,投诉书指出,该域名应被视为恶意注册和使用,因为“Libby”不是一个单词,而被告注册 hobbylibby.com 的唯一原因是将域名注册出售给投诉人。专家组认为,投诉人一定知道这两项陈述都是虚假的,其投诉应该失败。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是恶意提出的,构成滥用行政程序。
我认为这是一个“打电话”的问题,而小组成员从来不喜欢这样。Hobby Lobby 可能会通过更好的论据赢得此案(例如,专注于域名如何货币化)。
另一个案件由不同的小组成员审理。我想知道如果同一位小组成员审理两个案件,结果会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