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所有者:请聘请域名律师

缺乏经验的律师可能会搞砸你的案子。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UDRP) 可能是一件好事。每周,品牌所有者都会使用该服务来恢复明显属于域名抢注的域名。

我几乎每天都会审查 UDRP 的裁决,当裁决结果对域名所有者有利时,就会出现一种模式:投诉人没有聘请对 UDRP 非常熟悉的律师。

UDRP 看似简单,但不熟悉先前案例和先例的律师处于不利地位。聘请公司律师提交 UDRP 可能不是一个好主意,除非他们之前有 UDRP 经验。

本周的两起案件就是典型的例子。这两起案件之所以没有成功,是因为投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们主张对该名称拥有普通法商标权。需要明确的是,他们可能还存在其他致命缺陷。但这些缺陷从未得到审查,因为投诉人和/或其律师未能提供证据支持他们主张的普通法商标权。

以 Netsertive, Inc 起诉 netsertivesucks.com 的案件为例。此案可能会因言论自由而被驳回,但最终并未成功。

该域名是在 Netsertive 获得该名称的注册权之前注册的。很明显,域名所有者知道 Netsertive,这就是注册该域名的原因。Netsertive 很可能在域名注册日期之前就拥有其品牌的普通法权利。但该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投诉人试图通过声称投诉人从 2010 年 4 月起就获得了 NETSERTIVE 商标的普通法权利(早于被投诉人注册 NETSERTIVE 商标),来挽救其关于被投诉人恶意注册域名的立场。域名。然而,投诉书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这一主张。缺乏证据支持的商标普通法权利主张无法证明随后根据政策¶ 4(a)(iii) 恶意注册域名

另一起案件是 Jireh Industries Ltd 起诉 Jireh.com。在本案中,投诉人已为 Jireh 申请了商标。它可能拥有普通法权利,但未能提供证据:

投诉人未能提供任何能够满足其证明普通法权利责任的证据。投诉人的证据仅限于以下声明:其自 1983 年以来一直在食品加工设备上使用 JIREH 商标,后来又在油田设备上使用,自 2002 年以来在工业用无损检测设备上使用。仅凭这些断言,没有事实支持普通法权利主张,不足以满足政策的要求。

多年来,我认识到,在法律方面,你需要聘请专家。这样你最终会得到更好的结果,而且通常花费也更少,因为你不需要付钱让律师学习法律体系。

留下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