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想要一个域名,但域名到期后未能成功获取。于是,该公司针对新域名所有者提起了 UDRP 诉讼。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个专家组对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给出了异常详细的解释和阐释。
Rolyn Companies Inc. 在域名 Rolyn.com 在一场过期域名拍卖中售出几周后,针对该域名提起了 UDRP。该域名之前由另一家名为 Rolyn 的公司使用。另一家公司之前将该域名用于其业务,这表明投诉人不太可能对该域名拥有专有权。
看看专家组是如何总结这一点的,同时推断如果投诉人想要该域名,就应该想办法在域名到期后购买它:
根据专家组的概述,事情的经过是,投诉人拥有 8 个包含 ROLYN 商标的域名,并强烈要求获得“.com”通用顶级域名中的争议域名,最初出价 3,000 美元,最终出价 10,000 美元。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合理地推定投诉人已经知道另一个所有者已经使用争议域名很长时间,实际上已经 22 年了。专家组不应对投诉人如何经营其业务或可能通过代理机构或自己采取的各种步骤来获得即将可用的所需域名的通知发表评论,例如,通过域名拍卖商将其永久“预订”。只有投诉人知道为什么争议域名在被回收时似乎从其手中溜走了,特别是因为投诉人在拍卖后仅 6 周就试图从被投诉人那里购买它。该域名已被最高出价者公开购买,由被告或其代表购买。在某种程度上,过期域名的释放至少意味着其原先的所有者不再需要该域名,并让潜在买家推断没有其他人对该域名有任何特殊权利。如果被告进行了搜索,可能会发现如上所述存在潜在买家,而投诉人只是其中之一,而且还有另一种可能性,即新实体可能会围绕可用域名建立自己的名称,而不是相反。
我想知道“在某种程度上,过期域名的释放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其之前的所有者不再需要该域名”这一部分是否适用于另一种常见的情况:一家公司忘记续订域名,然后针对其新所有者提起 UDRP。
这个特别小组做了额外的努力,研究了“Rolyn”这个词的普遍程度以及投诉人对该词的权利的排他性。
向小组成员 Clive NA Trotman 博士、Neil Brown QC 先生和 Jonathan Agmon 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