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现,Media Bridge Inc.(以 Media Bridge Advertising 的名义开展业务)试图通过反向域名劫持来获取域名 MediaBridge.com。
该公司对 1994 年注册该域名的 Mediabridge Infosystems Inc. 提起了投诉。UDRP 裁决指出,投诉人主张的权利可追溯到 2010 年。
很明显,域名所有者对该域名拥有权利或合法权益,并且其不可能在 1994 年恶意注册该域名以针对尚未存在的广告公司。
被告方并未具体要求裁定反向域名劫持,但小组成员丹尼斯·福斯特 (Dennis Foster) 表示“鉴于此案的恶劣性质”,应该解决这个问题。
在本案中,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应该清楚,被投诉人公司名称的第一个(也是主要)词“Mediabridge Infosystems, Inc.”与争议域名 mediabridege.com (sic)相似,并且该名称早在投诉人成立前十六年就已被被投诉人注册。因此,投诉人永远不可能希望在政策要求的最后两个要素方面胜诉,因为被投诉人很可能已被相关公众普遍称为争议域名,并且绝对没有理由声称该名称是恶意注册的……
…因此,专家组发现,投诉人在启动此程序时试图进行反向域名劫持。
Media Bridge, Inc. 的代理律师是 Alexander J. Farrell。判决并未表明被告方由律师代理。